一、只為部屬指示出工作的目標,和提示必要遵循的原則,而不是巨細靡遺的指導他工作的方法。
二、要做到上述正確的方法,主管必須:
1. 注意自己的個性修養。
2. 要冷靜而理智地站在客觀地位,不干預、不代庖,放手讓部屬去思考、去創新、去執行。
3. 縱使發覺部屬有所不當,也不能忍不住抓過來自己動手,或急怒形於詞色。
三、主管在教導部屬時,必須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,否則,就容易脾氣暴躁或動不動發怒。
四、儘量不做方法上的指導,除非是對那些毫無經驗的新進人員。
五、應可允許部屬做適度的「嘗試錯誤」。
六:結論:
1. 工作目標要明確要求、指示或規定。
2. 部屬有求必應。
3. 不教導工作的方法-亦即為要達成目標,究竟該採用什麼步驟、什麼方法,完全聽由負責的部屬自己去思考、去決定。
﹝作者戴照煜教授為我國知名企管輔導專家,現任嘉年泰國際公司董事長
,
定期在中華企管開設『主管人員核心管理能力發展班』
、『企劃力提升暨企劃書製作技巧研習班』
、『職場衝突管理方法研習班』及『管理者溝通能力提升班
』等課程﹞